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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实施 法律助力新能源发展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鸿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7-11-24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依据法律,中国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也是该修正案引人赞誉的焦点。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四年多时间,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能源结构,保障了能源安全,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在适法中存在很多盲点。另外,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也是必要的。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资金”改为“基金”,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突出了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相关人士表示,在坚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招标制度的同时,通过保障性收购的最低限额指标,加强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解决电力分配问题上具有实践意义。
  据了解,为确保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正在起草当中,也将于年内出台。
  对热泵行业来说,可充分发挥热泵节能环保的优点,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支持框架内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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